我与男友同居三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我怀了他的孩子,但是男友突然说要跟我分手,并且坚决不同意我生下这个孩子。可是,我很想生下这个孩子。请问律师,我们没有登记结婚,他又坚决不同意我生下这个孩子,我是否就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将来他远走高飞了,如何确保我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因此,你有权拿到孩子的抚养费。
你向法院起诉,应当提供小孩系你与男友所生的证据,只要能证明男友是小孩的亲生父亲,法院自会就他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作出判决。
(《上海法治报》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