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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官员更需具备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31日   06 版)

        公共精神,即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的维护。它是一种公民美德,更是一种社会资本。

        有媒体评论指出,对转型国家来说,转型前缺的是公民,转型后缺的往往是政治家。无疑,具备公民意识,成为一个现代公民,是社会中人的现代化。我们谈到社会转型,谈到现代化,除了生产、制度、文化的现代化之外,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人自身的现代化,而具备公民意识是人自身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其实,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不仅对公共精神有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公民意识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公民不仅公共精神缺乏,而且公民意识缺乏。

        推进民主进程,如何发展并理性引导公民的公共精神、培育公民的公民意识呢?笔者认为,官员群体确是重中之重。

        首先是官员群体的公民意识觉醒了,公共精神培育并发展了,才可能谈得上对广大公众的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的引导。比如,公民意识中的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很多官员并不具备,官员头脑中的是特权意识、是对领导的顺从与依附甚至表忠。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公共事务,促进公共利益,关心国家命运,推动社会进步,是应尽的职责,也是公共精神的体现。很难想象,一个具备公共精神的人,对社会有着强烈责任感的人,会去以权谋私。

        笔者认为,公民现代化,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公民意识的培育与建立,而公民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转型过程中,如果说人的转型、人的现代化是根本,那么官员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培育与建立、官员公共精神的发展、官员群体意识的现代化就是重中之重。

        无论怎样,我们还是希望官员们首先是一群精神昂扬的现代人,一群值得信赖的现代公民;其次才是管理者。

        (《中华工商时报》7.19 何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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