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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高材生贪腐蜕变轨迹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24日   03 版)

        清华毕业  曾获评“杰出青年”

        1980年10月,肖明辉出生于湖南衡阳。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作为清华大学土木系硕士研究生,肖明辉的同学绝大多数选择了留在北京工作。而肖明辉积极响应“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时间,肖明辉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带领团队完成了开发区多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2007年荣获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8年又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两年后,肖被任命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

        肖明辉进入洋浦工作不久,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重担落到了他肩上。正是这个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使他走向了腐败堕落的前沿。

        司机同谋 暗定中标公司收“好处费”

        肖明辉建议引入业内大型上市公司,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模式进行建设的思路。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他独揽大权寻找竞标和中标企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洋浦规划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负责并担任EPC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便与时任洋浦规划局司机的张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随后,张某梁便找到刘某东,刘通过他人联系到中某建设珠海公司参与洋浦EPC项目的竞标活动。肖明辉与张某梁商定,他要工程总价的3%“好处费”,张某梁要工程总价的1%“好处费”。连同刘某东提出的工程总价1%“中介费”在内,共计向该建设公司要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

        2008年3月,肖明辉作为业主评委,给中某建设集团打了最高分,中某建设集团如愿以最高分中标。

        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中某建设集团好处费,张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中某建设海南公司按约定,向肖明辉、张某梁共支付1611万余元。张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某梁占有。

        流泪忏悔 对不起家人孩子

        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原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肖明辉受贿千万元一案,近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肖明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曾经很努力地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成长、进步很快。但是一时贪心误入歧途,如今我内心充满愧疚,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上级的信任。”

        肖明辉还流着眼泪称,他还有两个孩子,小的才3个月,大的刚学会走路,很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家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制日报》7.18 吴晓锋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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