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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患者拖欠费用 医院无权扣卡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24日   03 版)

        张老太是一城市家庭主妇,年过七十,老伴去世后和儿子一起生活。前不久,张老太患肾结石、心脏病住院手术,花了医疗费4万多元。医疗保险单位一次给她核销了2.4万多元,可她还要自费拿出1.6万元。

        张老太过去手头有个万八千的积蓄,给老伴治病、给儿子办婚事都花光了。现在,出院结算时,交不上自费的那1.6万元,医保卡被扣在了就诊医院。医院人员说,不交钱不给卡,并称这是“惯例”。

        医疗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卡,是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的财产。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欠债还钱,就诊单位有权要求患者归还医疗欠款,有权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欠款问题,但没有权力扣卡,剥夺欠账患者在发生疾病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享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经济参考报》7.17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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