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主义”倾向是否已经形成?
在我国经济起飞阶段,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把社会资源有效集中在投资建设上,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以追求GDP增长速度为首要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重要途径、以土地批租和上重化工业项目为突出特点、以资源配置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为主要手段,在带来投资增长过快、投资-消费失衡、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等问题的同时,也造成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的缺位。从这个简单分析来看,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增长主义”倾向不仅已经形成,而且具有普遍性。
“增长主义”倾向有哪些主要影响?
从实践看,一是以增长代替发展。“增长主义”倾向造成并不断恶化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矛盾与问题。现行经济生活中的很多矛盾问题同“增长主义”倾向的形成有着直接的的联系。例如,重总量、轻结构,重审批、轻监管等。二是过度倚重行政力量。以政府代替市场,限制市场作用的发挥,使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面临新的挑战。三是重短期、轻长期。更多依靠短期政策工具来刺激经济增长,忽视中长期目标的实现。四是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增长主义”倾向难以起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社会风险的重要作用,还常常人为地加大某些本不会形成的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
改变“增长主义”倾向有何意义
第一,不改变“增长主义”倾向,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难以有效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第二,不改变“增长主义”倾向,难以实现从“投资拉动”型增长方式向“消费主导”型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三,不改变“增长主义”倾向,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难以化解,使短期的“保增长”带来中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不稳定的风险因素。第四,不改变“增长主义”倾向,难以化解、减少不断增加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深圳特区报》7.17 迟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