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特约研究员兰晓华认为,制贩假证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巨大、持久的市场需求。“假证在社会上有其自身的‘价值’。人们通过假证获得物质与精神收益。它以假当真,帮许多人成就了好事。”
兰晓华指出,当今很多单位或领域,用人机制方面不太合理,过于注重“硬件”而轻视人本身能力这个“软件”。虽然学历证书与能力不能完全对等,但这确是大家找工作必备的敲门砖。“没有证书就意味着没有面试的机会,于是就会有人去办假证,为自己拿到一张求职的入场券。”
多名大学生告诉记者,假证只是在小范围内使用,且不用它干违法犯罪之事,因此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性的伤害。
对此,陈旭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相对于卖证者,买证的人的过错责任要小一些,“但买证也是一种故意,明知是假的,还买证的话,你的行为肯定违法。”
在兰晓华看来,建立完善的个人诚信档案可以减少假证现象。“如果从源头上治理,使得人们不敢购买使用假证,或者假证已无处可用了,制贩假证也就无利可图了,这个地下行业就会自动消亡。”
(《中国青年报》7.9 卢义杰 王慧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