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据称价值超过1200万元的乌木。7月3日,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正式宣布,乌木归国家,奖励发现者7万元。
吴高亮表示对此不满。他认为,《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但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国家所有。
彭州市政府主张乌木国有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中国青年报》7.7 徐霄桐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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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据称价值超过1200万元的乌木。7月3日,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正式宣布,乌木归国家,奖励发现者7万元。
吴高亮表示对此不满。他认为,《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但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国家所有。
彭州市政府主张乌木国有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中国青年报》7.7 徐霄桐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