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审议中的《武器贸易条约》,国际社会正在进行着一场关于道德与规制的博弈。
这里谈的武器,是指常规武器;而《武器贸易条约》将对跨国间武器进出口与转移实施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监管并限制,其背后的伦理基础则是防止常规武器的贸易与转移对人类造成伤害。
武器是用来杀人的,最好不要使用,因此要对武器实施限制。人类已经禁止了生化武器,还将禁止核武器。这些是非常规武器。对于常规武器,人类已经禁止了爆炸型和扩张型子弹(达姆弹)、集束弹药、杀伤人员地雷、激光治盲武器以及无法检测碎片的武器等。
人类既要限制或禁止非人道武器,又不能禁绝一切武器,这就是道德和现实的矛盾。即使对于未被禁止的常规武器,它们也不该总是在国际社会间畅通无阻。显然,对于陷入严重战乱的国家与地区,对其输出武器并使战火越烧越旺是不妥的。再譬如,向非政府机构甚至恐怖主义组织提供武器应被禁止。推而广之,对任何非国家行为体都不应该转移武器。比如,由于台湾地区不是国家行为体,它理当不被任何国家行为体转移常规武器,无论是出售或是赠送。
根据国际社会的公开资料,中国在国际军贸中占的比例很小。尽管未来中国的武器出口将走向更重型、更高科技的道路,但目前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份额的出口武器种类,恰恰是一些西方国家试图限制的。
限制轻小武器贸易,不是没有道理,其原则以及细节还有待在联合国成员间沟通。即使这次达成关于《武器贸易条约》的妥协,各大国也将分别对条约的局部予以保留。这就是关于国际法的大国博弈——尽管它试图达成对人类较高道德的遵守,但结局往往是对彼此能接受的最低共同道德与利益的规制。
(《东方早报》7.5 沈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