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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10日 星期二

    房产赠与儿子,能否收回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10日   03 版)

        鲁女士的丈夫早年去世,她在一年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后来鲁女士认识了离异的徐先生,随后两人想要结婚,遭到儿子的反对,母子关系破裂。

        现在鲁女士和徐先生已经结婚。请问,鲁女士能否要求收回赠与儿子的房子?

        【律师解答】:

        鲁女士既然已经把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并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那么赠与已全部完成,鲁女士不能要求收回已赠与的房产。除非鲁女士能证明在赠与儿子房产时,附有一定的明确条件,或者在赠与过程中有重大误解或者儿子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鲁女士很难再收回该房产。

        (《上海法治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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