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上午,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带领同村25名村民到禄加镇政府反映“成赤高速公路征地”问题。当时,正赶上午饭点,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就到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黄满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该案在四川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一起因上访受到处罚的行政案件,在舆论关注下进入司法程序,体现了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法治意识,也反衬出当地行政执法的随意。
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菜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从而“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15日。这样的因果推理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在“没有饭菜”和“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否则,食堂突然断电或厨师失误,都可能要被追究类似责任;二是事实表述缺乏印证,如果黄果真带头将饭菜“抢光”,仅此一条便足以治罪,无需搬出影响工作秩序的借口。至于如何“严重影响”政府工作秩序,也缺乏基本的事实佐证。“政府还是照常上班,只是中午有些人出去吃饭,怎么就扰乱秩序了?”
行政执法权尤其是针对公民的执罚权,应有谦和节制的美德,即便需要动用处罚权,也需尽最大克制避免执法失当。如果动辄站在相对人的对立面,单凭镇政府的片面之词就对公民施加惩处,这样的执法无助于化解利益冲突,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京华时报》7.4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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