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已经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安厅厅长是异地任职或者“空降”任职。从近年来公安厅厅长人事调整的轨迹来看,异地任职已经逐渐成为公安部门厅局级干部任用的趋势之一。
有专家认为,2008年以来渐趋普遍的公安厅长异地任职或“空降”任职,有利于公安部门预防领导干部腐败。也有专家表示,不能高估这种制度安排对预防腐败的作用。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说,异地任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回避原有人情关系羁绊的作用,尤其是在过去交通和通讯还相对不发达的时代。不过,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也逐渐带来一些问题。何增科表示,“异地任职会导致夫妻两地分居,有可能诱发领导婚外情问题,滋生权色腐败;会加大干部交通和通讯成本;可能造成干部领导行为短期化。”
何增科认为,公安部门预防腐败不能只是在“内部做文章”,还需要强化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对公安部门的监督,让公众拥有评价权,而且还要考虑社会和外部的监督是否会影响其升降和奖惩。
(《中国青年报》6.28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