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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修法助1.85亿老人“体面养老”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03日   01 版)

        一部关系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6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业内专家表示,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

        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专家表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但如何入法,语言上要仔细推敲。不过,在年轻一代感恩之心日渐缺失的今天,“常回家看看”入法,无疑具有警示、明理、弘孝之意,这比具体操作更重要。

        此外,近年来,子女、亲属非法骗取、盗取老年人财产,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为更有力维护老年人各项权益,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常住一地的外埠老人有望获得同等优待:有望使外埠老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购买公园门票、享受老年人养老服务券等方面的限制得到改变。

        (《新华每日电讯》6.27 卫敏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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