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呈激增之势,每年高达4000件左右。
这是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带来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的修改自2008年施行以来,原本由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申请再审案件等办案任务,大多转由高级以上人民法院承担。
目前,法律没有对民事再审申请次数进行限制,当事人可以以更多的再审事由为理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必将造成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被重复进行,不仅造成极大的诉讼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冲击着两审终审制。
有委员建议,要对“上提一级”再审作适当的限制,民事案件再审次数设计应该更科学。经过上级法院作出了再审裁判,就不能再申请再审。
(《法制日报》6.23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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