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丁老太在如厕起身时意外摔倒昏迷,终因抢救无效离世,其家属以“医院病房厕所蹲便器未安装‘助立拉手’”为由起诉医院。经法院裁定,认为医院未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设计标准要求在便池旁安装“助立拉手”,没有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定医院承担10%的责任。
从1989年4月1日起试行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卫生部关于医院厕所有如下要求: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米×1.40米,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扶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然而,现实情况究竟如何?不少医院对这一存在二十多年的规定闻所未闻。某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有硬性要求。”
一名从深圳来沪经商的就诊病人表示,医院装个扶手,就等于给病人添个“帮手”。从大的方面说,一个厕所或许能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文汇报》6.18 史博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