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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公公保管赔偿金成被告

    《 文摘报 》( 2012年06月19日   03 版)

        2010年11月,贺老汉的儿子因意外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50余万元,因怕儿媳妇挥霍浪费,不到三岁的孙子小旭以后生活失去保障,贺老汉遂将小旭的25万元份额自己保管,儿媳妇却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日前,经过北京密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贺老汉将存折交给小旭的母亲保管,小旭的母亲在五年内不许支取,以后支取的话,钱一定要花费在小旭的学习及生活上。

        (《北京青年报》6.12 赵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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