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贺老汉的儿子因意外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50余万元,因怕儿媳妇挥霍浪费,不到三岁的孙子小旭以后生活失去保障,贺老汉遂将小旭的25万元份额自己保管,儿媳妇却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日前,经过北京密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贺老汉将存折交给小旭的母亲保管,小旭的母亲在五年内不许支取,以后支取的话,钱一定要花费在小旭的学习及生活上。
(《北京青年报》6.12 赵卓)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