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比例为19%,但全世界20%的新发癌症病人在中国,24%的癌症死亡在中国。
由于国内研发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对于仍处于专利保护期内的进口抗肿瘤药物依赖程度越来越大。但进口专利药品普遍价格昂贵,高昂的药费要么使患者因病致贫、要么使医保基金背上沉重的负担,抗肿瘤药物潜藏着危机,值得关注。
专利权与生命权哪个更重要?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其实已经给出答案,2003年世贸总理事会通过的《执行决议》明确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在国内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以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
根据上述国际规则,泰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国家先后对抗艾滋病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实施了强制许可。此外,巴西政府还以“强制许可”为筹码逼迫生产企业降低价格,使得瑞士公司最终同意降低原价的40%授权给了巴西。
我国虽然具备对专利抗肿瘤药实施强制许可的法理依据,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将其付诸行动。我们呼吁对抗肿瘤药物实施国际采购。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设定强制许可的启动条件,当进口药品达到一定数量、金额或份额,以及相关疾病发病率达到限定条件时,即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废除“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建议参考国际市场价格确定专利药品在华销售价格,避免国内零售价高于国际市场。
(《21世纪经济报道》6.11王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