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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动物疫病防治存短板

    《 文摘报 》( 2012年06月12日   01 版)

        5月14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王大力接到了一个赶赴湖南处理疫情的紧急通知。王大力前往应对的是布鲁氏菌病,它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与SARS和艾滋病等同,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该病于上世纪50年代在中国曾一度十分猖獗,但到七八十年代得以有效控制,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布鲁氏菌病发病率又一路上扬,至今达到新高峰,发病人数多达38151人。

        2011年9月,以动物疫病防治研究闻名的东北农业大学被曝出师生28人突患布鲁氏菌病,事后查明,乃购买未经检疫的羊进行动物实验所致,布鲁氏菌病的回潮由此揭开冰山一角。据统计,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

        一旦动物感染布鲁氏菌病,按照2008年开始施行的《动物防疫法》,则应该进入简称为“检免杀”的强制防疫流程。具体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区,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的措施。但是,直到现在,上述措施也未在各地实施起来。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和牧民难以承受扑杀带来的经济损失。

        《动物防疫法》只规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一头牛能卖2万元钱,如果扑杀,中央政府并无补贴,即便在内蒙古、吉林这样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一头牛也只能补偿5000元~8000元,一只羊补贴100元~500元,远低于市场价,农户不愿意扑杀”。一位研究布鲁氏菌病的学者表示,这导致不少感染布病牲畜悄然进入流通领域。 

        事实上,在2000年以后卷土重来的人畜共患病并非只有布鲁氏菌病一例,除SARS外,狂犬病、血吸虫病、禽流感等也一度呈上升态势。如果仍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动物疫情,更多畜病人间疫情的暴发绝非危言耸听。

        (《新世纪》2012年第22期 徐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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