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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退休年龄调整是否可行

    《 文摘报 》( 2012年06月12日   02 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在答复网友提问时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一表态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20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而在制定这个政策时,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岁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制度与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提出:“退休年龄不提高,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肯定不可持续。”

        郑秉文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之前缴养老保险费15年,退休后的生活还有至少二十四五年。个人和雇主一年缴费是其工资的28%,在基金投资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仅能勉强维持15年的40%工资。

        “除了改革投资体制和提高收益率之外,长期看,要想维持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就必须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和提高退休年龄。”郑秉文坦言,但这个事情牵涉的群体大、利益复杂,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小步渐进地延长退休年龄再加上弹性退休制,恐怕是比较理性的解决方案。

        《工人日报》6.7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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