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人不是缺“德”,而是缺“法”。
在一个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每个人、每个主体都要行使权利,同时承担责任,而不能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公共权利。当然,说我们现在缺“法”,主要不是说我们缺少法律和法条,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法条比以往少;而是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现在更为需要,更显得不足了。
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所谓公共规则,就是要在具体事情上,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具体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在权责问题上不依法作具体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德治否定和取代法治。
那么法和道德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只要深入一点观察和思考就会发现:现实中许多道德上的“危机”现象,其实正是缺少法治所致。例如,我们现在社会上的道德危机突出表现为“两大危机”:一是老百姓的“安全感危机”;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危机”。那么,公信力危机和安全感危机说明了什么?我看是“呼唤法治”。
政府的公信力来自于政府忠诚于法律,做事都有法律根据,而且公开透明、一以贯之。大家都期待社会诚信。但只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下,才能有普遍的诚信。否则,只想靠道德呼吁是唤不来普遍诚信的。只有个别人保持诚信,不仅会代价很大,而且也难以保持和推广。至于安全感,更要靠法治作后盾。
“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建设和完善法律”这样一种信念和精神导向,不应怀疑,不能动摇。我觉得,对于这个信念,从官方到民间,现在都应该大声地说,应该积极推动,并用实践、实例来落实和证明。
(《民主与法制时报》6.4 李德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