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劳动力短缺,需要引进外来劳动力填补;另一方面,失业率居高不下,领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常年不减。据统计,在全加拿大有14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却有25万个空缺的工作岗位。
雇主愿意雇用外劳,因为他们的薪酬比本国工人低廉。然而,一些本地人宁愿放弃工作,以坐享失业福利。根据现有制度,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数额为原工作薪酬55%的失业保险金;他们每年只需工作12周到19周,就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了。
加拿大政府宣布将于近期推出一项改革,即通过提高领取失业金的门槛,来迫使靠领取社会福利的人们去找工作。这样,一方面可减少福利开支,另一方面可提高就业率。
新政策将领取失业金的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曾有长期工作、偶尔失业才领取失业金的群体,其标准是,在过去5年中,领取失业金累计时间不超过35周;他们在寻求工作时,只要新工作与以前的工作属于同一类别,而薪金又不低于此前的90%,他们就得接受。第二类是过去5年领取失业金累计时间介于35周与60周之间的人群,他们有18周的时间寻找工作;如有类似以前从事的工作,薪金不低于此前的80%,他们就得接受。第三类是在过去5年中领取失业金累计时长60周以上的人群;只要有他们可以胜任的任何工作,薪金又不低于此前的70%,而只要工作地点距居所不超过一小时车程,他们就得接受。
(《人民日报》5.31 李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