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现退休在家,每天炒股、逛公园。老伴在单位当领导,收入不错。家有套大三居。张阿姨的独生女儿小楠在报社上班,工资虽不高,但交了个在外企上班的“海龟”男友。张阿姨认为,自己家庭稳定,老两口打拼一辈子为的都是女儿,将来房子、财产全是她的,立遗嘱没必要。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独生子女家庭不需要遗嘱的观念是错误的。
要想把财产顺利留给子女,需要提前“预谋”。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由父母生前指定,财产范围和银行账户信息可在遗嘱中明确,交给遗嘱执行人处理。如事先在银行进行了代理取款手续的文件准备,可得到银行配合,不必走公证和诉讼程序。
如因未提前准备而遇到继承困难,应视情况不同分别处理:如不知道财产去向,可以叔侄或其他亲属为被告,提出确认继承诉讼,并申请法院做财产调查;如已知财产被哪个银行控制,可直接以继承人身份起诉银行和保管单位,要求移交遗产。
如监护人代理提出诉讼或办理继承手续,应由其他亲属或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协商,确定监护人是否合法。
(《法制晚报》5.22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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