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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史海钩沉

    三十年前台湾的“毒油”事件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24日   08 版)

        当年,日本和台湾的一些不法厂商相互勾结,将那些不敢在日本出售的地沟油大肆卖往台湾,然后重新包装、冒充正常食用油出售。

        地沟油不是今天才被发明,内地民众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30多年前,地沟油等“毒油”事件也曾经在台湾地区“轰轰烈烈”地发生过。但经过几十年来的整顿治理,台湾的“毒油”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吃过日本的地沟油

        二十世纪60年代,台湾经济开始起步,民众生活水平开始逐渐提高,食用油的消费量因此大幅上涨。当时,日本和台湾的一些不法厂商相互勾结,将那些不敢在日本出售的地沟油大肆卖往台湾,然后重新包装、冒充正常食用油出售。那些来自日本的地沟油一度风靡台湾,它们相继进入台湾的食品加工企业和普通百姓的餐桌,台湾民众深受其害。

        当然,台湾民众食用日本地沟油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主要原因是日本政府后来加强了对地沟油的管理,不法厂商制造地沟油的源头被堵住了。

        当时,日本政府的做法是,由专业公司回收地沟油,并以较高价格卖给日本政府,然后日本政府将这些地沟油提炼后用作了垃圾车的燃料。同时,这种垃圾车的燃料中被加入了蓖麻油,完全无法食用。

        由于日本政府购买地沟油的价格高于不法厂商所能承受的收购价格,所以许多以此为生的地沟油商贩无利可图,自然放弃收购,转做其它营生。这样,地沟油在日本的源头被彻底堵住。    

        被污染的米糠油

        时间到了70年代,米糠油成为台湾广大中下阶层食用较多的一种廉价食用油。

        所谓米糠油,就是稻谷加工后的副产品米糠中所含的油。米糠的含油量是18%,通过压榨法或浸出法可以将米糠中的油脂提取出来,这就是米糠油。米糠油不仅可以食用,也可以用来制造肥皂、硬化油、甘油、硬脂酸、油酸、油漆树脂等产品。

        1979年4月初,台中县大雅乡惠明盲校有多名师生出现皮肤变黑、长出像癞蛤蟆般的疙瘩等食用油中毒症状,米糠油事件由此爆发。

        惠明盲校是一家具有慈善性质的盲童学校,由于官方资助十分有限,其经费比较紧张。1979年初,有经销商主动到该校推销价廉的米糠油,学校决定采购米糠油作为学校食堂的食用油。

        刚开始食用时,师生们并未察觉任何异样,甚至觉得用米糠油烹调的菜肴颇为美味。直到4月份,许多盲童的皮肤开始变黑,浑身长痘痘,又痛又痒,挤破后还有恶臭的油味。等到师生连指甲、眼眶也变黑,而且人数从10人迅速上升到100人时,皮肤科医师与校方才惊觉可能是食物中毒。

        校长陈淑静当机立断,封存所有食材及油品。他一方面向政府机关请求查明原因,另一方面通过医生朋友等渠道多方探询发病原因。

        几个月后,学校附近一家工厂的员工也出现类似病症。惠明盲校的总务主任通过核对学校与工厂的食材订购清单,才发现他们都向同一家食品行购买食用油——彰化油脂公司的米糠油。

        台湾爆发米糠油事件,是由于米糠油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一种叫做多氯联苯的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但那时,台湾当局有关部门仍然不敢发布米糠油可能遭受污染的讯息。

        直到10月份,一家日本科研机构才通过检验证实米糠油被污染是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这时,受害人数已多达2025人。    

        亡羊补牢犹未晚

        1979年发生的米糠油事件震惊了整个台湾社会,也引起了台湾当局和民间消费者组织的极大关注。由此,台湾社会开始构建日趋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为确保食品安全,台湾当局随后制定并通过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方案》,在“卫生署”设立了食品卫生处,并于其后数年间在台湾各县、市卫生局设立了食品卫生科,大量增加了食品卫生检验人员。这一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为台湾民众的食品安全创建了第一道防线。

        针对食用油安全问题,台湾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严密的制度规范和应对措施。

        为防止包括地沟油在内的“毒油”流入百姓餐桌,台湾环保部门对废油产生的三种来源——普通家庭、机关学校和餐饮业者——进行了分类管理。行驶于台湾大街小巷的垃圾车上安装有可以容纳废弃食用油的容器,它随时收集一般家庭和机关学校的废油。废油产生量较大的快餐业或餐厅,会被特别管控,其废油必须交由专业合法的清除公司,营业者必须登记产生多少废油量、交给谁处理或再利用等信息。

        在台湾,不仅废油不能随便出售,餐饮业的厨余等也必须按照同等规定处理。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台湾的废弃物管理法的规定,不按规定清除处理废弃物等导致人体疾病,情节最严重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除台湾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外,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力量也在食品安全尤其是食用油安全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在台湾,各种媒体竞争激烈,它们为了生存总会绞尽脑汁来挖掘各种丑闻。一旦有食品安全的线索被某家媒体的记者嗅到,他常常会穷追猛打,而其它各家媒体也会一哄而上追踪报道,这足以让制造有害、有毒食品的商家身败名裂。媒体监督厂商的同时,也会对政府部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就使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部门不敢掉以轻心。

        从30多年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最近台湾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发生过塑化剂、瘦肉精等问题,但自1979年以来,台湾的确未再发生过食用“毒油”的安全危机。

        (《环球》2012年第10期 李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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