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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22日   06 版)

      法治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衔接契合。

      总体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需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而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立法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正是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口号的驱动下,中国市场经济立法呈现跨越式发展,经济立法的数量和规模急速上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下,以完善法律体系为目的的立法工作,要大力倡导“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稳健立法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能动司法”理念促使法院将审判工作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繁荣市场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可以防范法律风险,优化法律环境,解决法律纠纷,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法律服务业要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我们要全面、深刻、准确、透彻地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重估其价值,充分发挥法治在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北京日报》5.14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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