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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08日 星期二

    “微抄抄”行为构成侵权吗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08日   03 版)

        上海的吴小姐经常用别针、夹子等常见用品制作出一些有趣的物品,如用衣服夹子改造成“小马”摆设等,这些物品都深得朋友喜欢。开通微博后,她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的手工制品。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作品图片竟变成了别人的“作品”。几个专门介绍各类“原创手工”的微博,直接使用了吴小姐微博上的图片,不仅没有交待出处,还抹掉了图片上吴小姐作为原作者的水印。据介绍,盗用吴小姐图片的一个微博,粉丝多达30余万。

        而上海市民刘先生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手工改造牛仔裤的教程》,没想到图片也被另一个专门介绍手工、时尚类资讯的微博原封不动地使用了,还冠上了“DIY课堂”的名义。

        在微博上“晒”出自己制作的手工艺品图形,摇身一变成了他人“作品”。这样的“微抄抄”行为屡屡发生,算不算侵权?一些人认为,微博本来就有转发功能,这样的行为并不能算“盗”;但也有人认为,将他人微博上的图片不加出处地转发,就是侵权。 

        律师指出,网友的原创图片,如果达到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依法可享有著作权。他人故意将其图片上的水印去除或打上自己的水印并发布,就会构成侵犯图片制作者的著作权。

        (《解放日报》5.3 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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