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两国建立定期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后,中国在承担全球责任方面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中美两国的国际责任问题亦备受关注。
但是,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责任相等,在责任划分上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方面,国际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不论大小、强弱都必须承担为解决全球问题做出力所能及贡献的责任;但另一方面,每个成员根据自身能力、特点以及通行的国际法原则允许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方式和时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不是推卸责任的原则,而是为了各国更加公平、有效率地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
公正、公平地分配国际责任不能脱离权利。在现行的国际政治与经济体系中,各种全球治理规则和机制都是在发达经济体的主导下建立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既得利益国家集团是最主要的受益者。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例,截至2012年4月底,中国在IMF的投票权仅为美国的22.7%,欧盟的12.3%以及日本的61.1%。在此情况下,如果让中美两国的责任简单地对等划一,不仅对于中国来说不公平、不合理,同时也将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从而成为新的不平等、不稳定的根源。
公正、公平地分配国际责任不能脱离过程。以环境与气候变化为例,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占世界4.5%的人口消耗了世界17.8%的能源,人均能源消费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9倍,而中国的人均能源消费量仅为美国的24%。与之相适应,美国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是在责任的划分上搞“平均主义”。
此外,讨论国际责任的分配不能脱离效率原则。在解决双边、地区和全球问题上,中美两国各有所长,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两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双方应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作出更多的贡献。
(《光明日报》5.3 张宇燕 徐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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