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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08日 星期二

    监督力度不能为官员级别所限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08日   06 版)

        不可否认,高级官员中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说明对身处治国理政关键岗位的高官进行监督十分必要。但是,对高官的监督却是薄弱环节,对此腐败分子都有体会。例如,犯受贿罪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忏悔中说:高级干部本应成为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

        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但是提高制度的实效性,完善和落实对高官的监督,还有许多必要的工作。其中包括必须纠正一个认识误区,即迷信高官人品一定优秀,自律一定严格,决策一定正确。存在这种认识,不排除有公民意识缺乏和高官普遍与公众距离较远,对高官正面宣传多,批评质疑少,左右了社会认知的因素。应该明确,任何人都不应迷信高官的自律能力,低估高官滥权的可能性。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解放思想,摆脱迷信高官的思维,树立和强化在监督制度面前任何官员都没有例外的公民意识。

        总之,全社会都应该明确监督力度不能受官员级别所限,从而建立、完善和落实管用的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监督高官成为实然常态。

        (《学习时报》4.23 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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