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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国外有“明星药品代言”吗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05日   08 版)

        “毒胶囊”事件曝光之后,一些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再度引发热议。全世界,明星代言医药广告都非常敏感、谨慎,很多国家较少听到药品代言的争议和问题。

        许多人会指出,这是因为国外对医药广告管理严格。在加拿大,给一种健康产品乃至食品代言,必须有确切材料证明,代言者本身规律性使用这种产品,并从这种产品的重要功能上获益,否则就可能涉嫌欺诈。而且,如感冒药、退烧药、抗过敏药物,在加拿大都是处方药范畴,患者不能自由购买,只能凭医生开出的处方购买。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药厂花钱做商业广告、请明星代言就变得毫无意义。

        看病吃药,是个专业性很强的活计,交由患者自己选择,事实上是不妥当、有危险的。而商业性药品广告和明星药品代言,正对准了这个“让业余人士定夺专业问题”的空子,并利用这个空子获得利益和机会。

        在当前背景下,简单呼吁厂家和代言者的“道德感”显然苍白无力。适当缩小非处方药范畴,让医生、药房等专业机构而非普通患者选择药物,并逐步向“医药分家”的医改目标靠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京报》5.1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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