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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美容消费严防三大陷阱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21日   02 版)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根据审理的美容纠纷案件,提醒消费者规避三大陷阱。

        陷阱一

        混淆服务范围

        很多美容院除做按摩护理外,还从事“打瘦脸针”、“注射隆鼻”、“皮下抽脂”等美容项目。法律界定美容服务若涉及侵入皮下组织即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及人员须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要认真审核。

        陷阱二

        优惠背后有玄机

        为了获得高额折扣,消费者往往会向美容院支付一大笔款项办理会员卡。殊不知美容院与消费者签订的是美容产品购买协议,并不写明消费者预付金额和服务项目,这势必在退款时遭到美容院合理合法的拒绝。因此,消费者办卡时应了解清楚双方的消费方式,避免大额预付费交易。

        陷阱三

        广告玩文字游戏

        美容机构在广告中宣传使用特效美白产品,消费者接受服务后会有美白效果。事实上,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发现没太大区别也找不到地方说理。因为美容机构会振振有词称广告所言是会有美白“效果”,并未说明美白到什么程度的“结果”。消费者须事先明确参照标准,抽象化约定效果会被美容机构“钻空子”。

        (《北京晨报》4.17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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