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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被捐赠的“普九”债权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19日   01 版)

        在乡镇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濒临失控之际,为化解危机,广东开始全面清理化解作为乡镇债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

        “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

        据广东茂名市教育局的数据显示,整个茂名市所辖7个县市区全部都有“普九”债务,总额为7个多亿,其中化州为2.2亿元,名列第一。如今,面对化解相关债务需要财政在较短时间内筹集和支付大量资金,茂名采取的是以捐赠名义强行要求债权人同意债务减半。

        林超久是茂名化州“普九”债务的债权人之一。1997年,为了帮助家乡政府解决“普九”资金匮乏的问题,林超久投入上百万资金到化州农村进行学校建设。当时学校承诺,工程款会尽快结算,超过一定期限会考虑还利息。

        如今,当当地政府找到林超久并告诉他债务解决方案后,他的心情反倒愈发灰暗起来。因为方案是:利息没有,所欠本金只给一半,另一半“自愿捐赠”,而给的这一半里立刻兑现的只有30%。

        事实上,“普九”欠款的债权人中还包括大量的中小学教师。茂名化州丽岗中心小学一位教师告诉记者,1997年为了建设学校教学楼,当地镇政府教育办曾经向所有教师分配借款任务,其标准是公办教师每人6000元,“那时月薪不过两三百元啊。”他表示,很多人当时都是把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了一遍。

        为了做好此次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广东省财政方面专门针对省内16个特困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进行补助。

        尽管如此,茂名市所属各市县区仍然制定出对债权人不同比例的强行减债规定。政府公开给出的理由是债权人自愿捐助。但据林超久介绍,当地官员曾表示,如果不同意化州市50%的减债比例,就不能参加此次债务化解。债务还会认,但何年何月解决就不好说了。

        (《经济观察报》4.16 杨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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