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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教师轮换”能否平衡资源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19日   02 版)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以淡化中小学教师校籍,缓解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但事实上,“纲要”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在不少地方,并没有建立轮换制,有的地方高调宣布实行教师轮换制之后并无下文,各种缘由在于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还缺乏三项基本制度。

        一是教育公务员制。一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二则促其履行轮岗义务。例如在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学校任教,待遇高于发达地区的城镇学校,有更好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是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制。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还依靠县乡财政,各校办学条件相差极大。如实行中央或省级财政统筹,可做到公立学校的办学标准一致。

        三是教师同行评价机制。通过民主决策,制订轮换规则,同时保障轮换规则公平的实施,正确评估轮换的效果。

        要让教师轮换制发挥作用,就要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这些其实是解决我国义务教育诸多难题的基本制度。

        (《新华每日电讯》4.16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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