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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

    推动“妇女参政”要有明确目标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19日   01 版)

        联合国性别平等基金“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2011年4月在湖南长沙启动,即将届满一年。这一项目启动的背景是,自1978年以来,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始终在21%左右徘徊。

        “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在黑龙江、山西和湖南三省的6个县、12个村进行试点。“提高妇女在人大和村委会中的比例并提升其影响力”是该项目三个重点领域和目标之一。

        为何选择人大和村委会?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洁表示,提高女人大代表的比例不仅关系到国际排名,对于国内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社会性别平等也很重要。而在农村社会变化和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的背景下,如果妇女不能很好地参与村社管理,对整个中国农村发展将有很大影响。

        2011年,作为试点的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规划,规划的突破在于规定了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班子必须各配一名女干部。近日,湖南省妇联表示,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已平均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

        事实上,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已有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村民委员会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

        因此,与上一个十年的旧纲要相比,《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量化上有了历史性的突破。比如,纲要就提出了“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目标。

        “我们还将推动试点省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规定配额、选拔标准、监测评估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岗位和各级人大、政协中女性候选人的比例。”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巡视员段国辉表示。

        (《中国新闻周刊》4.16 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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