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群众的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北京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佛教僧侣作为一个集体,具有某种排他性,保有着与该称谓密切联系的行为约束和公共声誉。但是,历史上的佛教僧侣组织并没有统一的戒律和规范,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治的。只要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其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并不拥有什么有效手段来阻止他。
此外,僧侣也是一种职业,他们为信众提供各种宗教服务,而许多施主接受其服务是以相信他们是遵守戒律的“真僧侣”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守僧道的行为便对施主构成欺诈。
僧侣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承诺守戒?假如没有承诺,那么施主的此等信念和预期是否合理?假如不够合理,是否应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亟待探讨。
(《21世纪经济报道》4.11 周飙)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