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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家长为何雇保镖护送孩子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10日   03 版)

        3月9日下午,广州市第33中初二学生梁某(14岁)放学后,被同学龙某带的马仔叫出去“讲数”,打斗中,梁某被龙某持刀伤及颈动脉受重伤。3月30日上午,梁某在重症监护室昏迷多日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33中一名女生在网上抱怨说,龙某一直随身带刀,经常说脏话,还调戏女生,却一直未被学校发现。

        梁某的遭遇,并非个案。

        为防骚扰,每天早晨,在广州老城区某中学门口,中学生阿华身边总有一位保镖。阿华的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儿子曾多次受到学生“帮派”的骚扰,不得已花钱雇请保镖护送。

        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各地众多学生家长来电反映他们的孩子或遭到所谓少年“帮派”的威胁恐吓,或无奈加入“帮派”被迫缴纳帮费。家长们为此苦闷不堪,却也无计可施……

        另有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1年,广东各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数量达5万多人,占全国比例约为10%。研究显示,这些犯罪中超过半数是团伙犯罪,其中很多与少年“帮派”有关。

        广州某中学校长表示:“近几年,帮派参加者的年龄越来越小,13岁、14岁的很多。胆子却越来越大,敢做很多以往的帮派不太敢做的事情……”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说,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目前,公安机关对于12至14岁儿童触犯法律的行为缺乏统计。而事实上,他们在一些少年团伙中的作用和所造成的结果恐怕不比那些年长的人差。

        (《羊城晚报》4.1 鲁钇山 孙朝方 武丽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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