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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房屋银行”存房子收租金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07日   02 版)

        刘铭(化名)有一套小户型公寓,得知沈阳有专门的房屋托管机构,便和这家机构协商好房屋租金后签订了存房协议,允许对方有45天的招租工作期,其余10个半月都按时收取房屋委托机构给自己账户打来的房租。这样的房屋托管刘铭觉得省心,“除了稳收房租外,对招租、看房、水电费结算等繁琐事务一概不管”。

        业内人士表示,在京沪深等城市,从事房屋存房托管的“房屋银行”业务非常成熟,而且也被越来越多的房主熟悉和接受。“房屋银行”利用“租金差”获得收益,只要房东接受一定期限的空闲期,将自己要出租的房屋存到专业机构,就可以甩手当“包租公”。

        事实上,国内最早的房屋银行10年前诞生于贵州,由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联手推出。这种业务迅速被国内其他城市借鉴。

        房主在办理委托业务时,要认真审查房屋银行的资质,协商好租金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签订完善合同,避免收不到租金以致和承租方发生纠纷。

        (《辽沈晚报》3.28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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