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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05日 星期四

    辩证认识“妥协”的价值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05日   06 版)

        在现实中,我们往往把“妥协”作为一个贬义词来对待,甚至把“妥协”和“投降”相提并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解呢?这是由于各种政治历史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左”的思想影响,对“妥协”这个概念持形而上学的态度而造成歪曲理解的一种反映。

        汉语的语义解释中,所谓“妥”,一般是指“妥当”、“妥善”、“稳妥”,即比较合适的意思;所谓“协”,常常是指“协调”、“协同”、“协作”、“协助”、“同心协力”等;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妥协”就是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因此,它基本上是一个肯定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

        当然,在一些特殊语言环境中,它也会有一定的否定性意义,如“原则问题上不能妥协”等,但是,这并不是“妥协”一词的一般含义。也就是说,不能说任何一种“妥协”都是必须否定的;同样道理,也不能对任何情况下的“妥协”都持肯定的态度。“妥协”一词的内涵中是包含着辩证法内容的,也就是说,肯定性理解的“妥协”,本质上应该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所谓“对立”关系。

        (《北京日报》3.26 宋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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