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小产权房”问题悬而未决之际,一种与之性质相似的“小产权墓”正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滋生蔓延。所谓“小产权”墓地,正规说法应该叫“公益性公墓”。相对应的“大产权”墓地,则为“经营性公墓”。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记者日前在北京、山东、辽宁多地采访却发现,不少地方的农村公益性墓园正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热销的“小产权墓”。
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镇,坐落着“杏叶山公墓”和“后龙福寿园”两家“小产权墓”园。同样是一平方米的墓位,在这里只需要7600元、6500元,价格比正规墓地低了近一半。
北京十三陵德陵公墓和盘龙台公墓都已销售了上千个墓位,最便宜的9000多元,销售人员表示“95%以上的都是卖给市区的”。记者查询后发现,这两家都是农村公益性公墓。
坐落在辽宁省新民市陶屯镇羊草沟村的“圣河山生态息园”属于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达3年多,当地民政局局长得知记者采访此事竟然推说“什么也不知道”。
购买墓地的一些市民表示,根本就不知道“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听到销售人员介绍“公益性墓地”,很多购墓者以为这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是政府给普通百姓建的“普及型”墓地。
专家表示,打着公益性墓地招牌,行经营性墓地之实,此风不可涨,一旦放开就可能出现大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划地建墓的情况,就会对农村土地、山林甚至风景区构成威胁。
(《北京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3.30、4.2 李嘉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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