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来临之前,我都特别自信地对人们说,有关部门一定会公布十大消费侵权案例。果不其然,不多不少,肯定是“十”件。希望今年不要被我言中。
不是我料事如神,而是有关部门的思维出了问题。与此相配合的是,乐此不疲的维权晚会,演几个小品、唱几首歌、发布几个不痛不痒的数字、曝光几家早已处理过的企业,甚至在玻璃后面安排几个神秘者,再加上主持人的煽情和官员的作秀。结果,一个挺严肃的“3·15”警示日,被搞成了一个不伦不类的综艺节目。但这种娱乐的背后,却是食品安全困扰、消费陷阱包围。消费者无论是购物、装修、保健、出行,总是处在一种要被骗了的焦虑中。
“3·15”维权日的震慑力不能丧失,这个日子经不起娱乐。
一些市场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部门,为什么非要等到“3·15”才去公布那些消费侵权案例,搞那种不痛不痒的数字游戏?
“3·15”不要娱乐,要震慑;不要数字,要实效。
对广大消费者来讲,他们既不在乎侵权案例是“十”个还是“九”个、电视晚会办得精彩不精彩,而是在乎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多大的保护,是比以往有所增强,还是减弱了?
“3·15”毕竟不是娱乐日,而是一个特定的“警示日”。对厂商而言,是检点;对媒体而言,是监督;对管理部门而言,是行动;对全社会而言,是法治和帮助。依然严峻的消费环境,需要“3·15”这个节日能够震慑人心。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就不可能有企业的诚信。“3·15”流于形式,只能徒增消费者的失望感。
(《新民晚报》3.4 倪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