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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06日 星期二

    醉驾未必“负全责”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06日   02 版)

      当逆行撞上醉驾,该由谁来担责呢?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判决了一起逆行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案件,判其赔偿醉驾司机近5万元。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运委主任张金澎表示,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交管部门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属于闯红灯、倒车等12种需负全责的行为;排除这一可能,再根据双方是否有A类行为(严重过错)和B类行为(一般过错),判断其应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上述案件中,醉驾仅负次要责任,那会不会放纵酒驾呢?若偶发事故因素累积,又该如何划分责任?

      1.闯红灯与酒驾、逆行  闯红灯属12种需负全责行为之一,在事故中负全责。另一方即便酒驾、逆行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2.对方逃逸与酒驾  如肇事人逃逸,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酒驾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对方逃逸后并未影响事故责任认定,酒驾司机还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处罚。

      (《北京日报》2.21 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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