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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06日 星期二

    说法

    女工将剩菜带回家,怎能算盗窃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06日   03 版)

        47岁的李红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了4年的洗碗工,3个月前,她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李红至今想不通,为儿补营养怎成了盗窃?(2月29日《金陵晚报》)

        以“盗窃”的名义开除带剩菜回家的女工,处罚显然失当,更缺乏人性关怀。

        正如律师所言,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而且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不应该再被认定为酒店财产。

        而且,洗碗女工已经在此工作4年,单方面解除合同又拒付经济补偿金,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在用工荒频繁出现的当下,餐饮人才稀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即便是五星级酒店,如果没有好的工资待遇和足够温情的现代管理,也不可能没有危机感地稳坐钓鱼台。尊重员工、温情管理,这是所有企业一个必修的课题。

        (《新京报》3.1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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