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网名“安东一怪”在淮安当地网站“淮水安澜”上的“阳光纪检论坛”上发帖,标题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帖文称,晚上在涟水县城开车,(驾驶人)不开近光灯,“开着氙气大灯,让人一点看不清路面情况!我真的不知道,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你妈晚上上街不开车吗?弄得现在好多摩托车也装了那氙气大灯,你妈眼瞎了吗?晚上乱停车,都有人拍照罚款,那灯你就没人管?”
不到一分钟,涟水县纪委网络发言人即回帖:“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将在了解情况后回复,另,请你注意文明用语。”
上述网帖很快引起了3000多人次网友的强烈关注。11月23日,涟水县公安局对“安东一怪”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复,“交巡警大队将采取严查严管的方法,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和查处酒后驾驶等行动,加大对氙气大灯的查处力度。”
然而,就在公安机关“感谢”网友对他们工作进行监督后的次日,11月24日,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进行立案调查,并确认“安东一怪”系当地人卜延兵在“淮水安澜”网注册的网名。
涟水县公安局认为,该帖内容辱骂交巡警大队领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并送交拘留所执行。
因不服处罚,卜延兵于2012年1月向涟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将此案提审或者异地审理。2月24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涟水县公安局解释称,网友“安东一怪”(卜延兵)的帖文中含有“你妈”等不文明字眼,这是对全体交警队员人格的“侮辱”,且该网帖“影响巨大”、“影响恶劣”,因而,上述处罚,并无不当。
身为法律工作者的卜延兵则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他发帖只是对交警队的工作进行监督,“你妈”只是个网络用语,主观上没有骂人的故意,其行为不应构成违法。公安机关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才故意对其作出严重处罚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东方早报》2.25 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