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上午,甄老太和亲友一起在北京天坛公园游玩时被挤倒并导致多处骨折,故起诉要求天坛公园管理处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精神损害费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甄老太在公园内因第三人的行为绊倒摔伤,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天坛公园在管理中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甄老太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对路况及周边环境加以特别注意,其在公园内不慎摔倒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天坛公园赔偿甄老太1.4万余元。双方不服,均已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京华时报》2.22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