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的一天,刘芳的儿子在踢球时不小心将李梅家的窗玻璃打破,李梅心生不满,到刘芳家理论。由于言语过激,李梅失手将刘芳打伤,住院治疗30日。请问,刘芳可以要求李梅向其支付医药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案中,刘芳应出具最近3年收入的证明。如果无法出具,则应当按照该地区同行业或上一年度的收入计算。
(《法制晚报》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