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说,这个诉讼不关乎金钱,是关于原则问题,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字。如果这次诉讼能得到经济赔偿,他会把这笔钱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新华网2月23日)。
乔丹运动品牌,1984年诞生于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不仅是个不折不扣的国产品牌,还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它与作为篮球明星的乔丹,半点关系都没有。
对于乔丹的起诉,乔丹体育大概早就做过“预案”。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死不承认我的商标与你有半点关系。一来,乔丹只是普通外国人姓氏,它不具有特定性;二来,与“Jordan”系列商标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三来,乔丹在国内注册在先,而对手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因此,乔丹能否在中国打赢这场官司,还真不好说;虽然人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注册这个商标就是要利用球星乔丹的名人效应,但商标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其实,山寨品牌不小心做大之后如何洗清原罪,更值得关注。山寨者在山寨之初也许是想大赚一笔就走,大概也没想到能发展到今天谋求上市的地步:乔丹体育直到2002年4月16日才去注册相关商标,而《商标法》早在1983年就颁布施行了。也许我们不该苛求起点低、底子薄的民营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更何况它即使有心联系乔丹洽谈使用姓名权,人家恐怕也不会给;但是,当山寨品牌意外做大之后,面对自己并不十分光彩的创业史,是否应该有一个坦诚的态度和诚信的形象呢?!
(《中国青年报》2.24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