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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2月18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部门规章不是规避监管的护身符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18日   08 版)

      对哈尔滨工商局质疑电信按分钟收费不合理,人民邮电报表示按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由通信管理局监督,按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工商局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这显然有违法理。电信经营只能由电信管理局监督,又是“老子”监督“儿子”的老戏,何以服众?况且,部门规章之上,还有上位法:“民法”、“消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更赋予了工商部门在消费领域的监管权。强调部门规章而无视上位法,不是一叶障目,便是故意回避。

      以部门规章或者技术理由制造行业壁垒,以自己逻辑行事,谢绝行政监管,是计划思维的衣钵相承,凸显了垄断企业无视相关法律与市场游戏规则的霸气。作为享受行政垄断的企业,明智的做法是,拿出更多的诚意,直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自己的不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服务。

      (《广州日报》2.14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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