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为“友”贪巨款,女会计被判18年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14日   03 版)

        原北京王府井外文书店女会计蔡小红,在9年的时间里贪污、侵占840余万元,全部交给自己在马场认识的“朋友”张虹光并被其挥霍一空。蔡小红退休3年后,此事败露,她逃到云南靠捡废品为生。2月6日,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蔡小红有期徒刑18年,判处张虹光有期徒刑16年。

        据蔡小红供述,1989年,34岁且单身的她在海淀区稻香湖马场骑马时结识了张虹光。当时,张虹光说自己是公司老板,俩人互留了联系方式,渐渐成了朋友。1991年6月,声称经营公司遇到困难的张虹光向蔡小红第一次提出了借钱要求。蔡小红没有拒绝,她把一张下属门店刚交上来的货款支票交给了张虹光。此后,张虹光时常去借钱,蔡小红基本不拒绝,当时她经手的支票是多少钱,就给张虹光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

        而一分钱都没有用的蔡小红则说不清楚为什么帮张虹光。“我也不知道自己图什么,就这么糊里糊涂地开始了。”蔡小红说,她也催债,但张虹光总说生意做成了就能把钱全还上,后来她虽然也觉得还钱的希望渺茫,但还是一直给他。

        (《京华时报》2.7 裴晓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