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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说法

    罚没物资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14日   03 版)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

        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抢”来的元宵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看似很有“爱心”,实则包藏私心。央视的报道显示,“半分利副食店”和“好心人家水果蔬菜批发商店”被“抢”的元宵,分别为100多袋和60多袋,而敬老院收到的元宵仅140多袋。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近20袋元宵值不了多少钱,但是由此反映出的罚没物资处理乱象却不容小觑。为此,公众有理由“小题大做”一回,请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告诉我们:“剩余的元宵究竟到哪里去了?”

        应当看到,近些年来经过治理,一度猖獗的“执罚经济”已经有所收敛。但双城市城管执法人员“‘抢’式执法”却提醒我们,“执罚经济”在有的地方依然大有市场。从全国范围来看,每年罚没物资的价值不是一笔小数目。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置罚没物资,公众却很少知情。近年来,一些地方罚没车辆“摇身一变”成官员坐骑的事时有发生,就是典型的例证。

        就此而言,处置罚没物资不仅是一个避免浪费、合理利用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政风、行风建设的大问题。

        (《中国青年报》2.8 瞿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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