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休干部老朱,在妻子去世后就一直由大女儿阿丽赡养。2009年3月,大女儿因事需暂时离开西安,老朱便决定由远在厦门工作的三女儿阿微来照顾自己。阿微从厦门的单位辞职来到西安,担当起了照顾父亲的责任。
刚开始,父女俩相处得还很融洽。但没过多久便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且愈演愈烈。无法忍受的老朱决定放弃阿微的照顾,请专业保姆照料自己。2009年7月,与大姐阿丽办完交接手续后的阿微,驾驶着用父亲钱款购置的小汽车离开西安。
阿微走后,老朱清点财物发现,阿微从自己的账户中“卷走”了20多万元。老朱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诉请判决阿微归还20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查明,阿微在照料老朱期间,从老朱处支取的款项合计24万元。扣除老朱的生活开支、住院费等,尚余19万余元。故判决由阿微返还老朱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阿微不服并向厦门中院上诉。
阿微诉称,老朱除提供存折作为证据外,还应当证明其支取存款并占为己有的事实;8万余元是在老朱授意下购车所用,其未侵占购车款,没有返还的义务。
中院审理查明,阿微在照顾老朱期间,共从其账户内支取存款22万元,扣除阿微转存给老朱的钱款、购车款、日常开支、住院费等尚余2万多元;阿微购买汽车共花费8万多元,法院酌定按80%返还老朱。日前,法院二审判决,阿微向老朱退还被支取的8.8万余元。
(《人民法院报》2.4 安海涛 陈贤英)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