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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临界食品”如何界定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09日   02 版)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临近保质期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要求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期限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销售做出规定。

        临界食品怎么来界定?北京市工商局表示,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就是临界食品;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就是临界食品。

        记者在家乐福通州店鲜奶区看到,三元极致鲜奶的保质期为8天,超市柜台上的鲜奶为1月30日生产,1月31日上市,“这保质期少于15天,那期满之日1至4天算临界,那到底是1天还是4天?”一位消费者边挑鲜奶边嘀咕。

        有一位消费者拉记者到了三元特品鲜牛奶前:“我只买这个,这个保质期就3天,很新鲜。”然而她也有疑问:“保质期就3天,那也只能按照1天来算了?明天就算临界了?”

        (《北京晚报》2.3 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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