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前,在北京中关村一家30多名员工的私营软件公司上班的高峰情绪很低落。一周前,老板宣布,由于公司业绩不好,公司所有职工暂时不发2011年的年终奖。
去年,高峰曾获得公司两万元左右的年终奖。但今年形势急转而下。由于公司在资金、订单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从下半年开始,正常的工资发放常被拖欠,年终奖“缩水”也在高峰意料之中。
像高峰这样的情况,在一些中小私营企业中比较普遍。
相比这些企业的“抠门”,多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外企等年终奖的发放则显得更为规范。
在北京一家大型门户网站工作的王磊,今年获得近3万元年终奖,比去年提高了20%以上。据王磊介绍,他们公司有比较完善的年终奖评定标准,根据个人每年表现,由单位评级,五个不同级别可获得个人月工资5倍以内奖励。一些外企也基本有比较规范的年终奖评定标准,一般年底发双薪。
调查发现,公司发不发年终奖,相当程度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老板的个人决定。在一些企业,这一本是用来留住人才、激励士气的奖金激励机制,却变成防止员工跳槽、控制人员流动的手段。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拿钱后跳槽,实行年终奖分期付甚至缓发。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公司应足额发给职工。不过,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针对年终奖发放设立强制性规定。现实中,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形式,主要看企业的规定如何,如果企业的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年终奖就是工资性收入固定的组成部分,则企业有发放义务;如果情况相反,则企业没有发放的法定义务。
(《工人日报》1.22 孙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