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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31日 星期二

    《工资条例》出台遇阻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31日   02 版)

        原本在2010年便呼之欲出的《工资条例》直到2012年到来仍然悄无声息。一位多次参与《条例》讨论的人士则直截了当向记者表示:“《条例》短期内不会出来了,因为牵扯的部门利益太多。”

        《工资条例》多涉及“特殊行业”

        早在2010年秋季,《条例》就完成了最后一次修改,递交国务院。

        记者得知,最后一稿的《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十部分,其中对诸多职工收入不平等现象予以了明确规定,甚至触动了垄断行业的利益。

        《条例》第一部分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条例》适用范围和工资的定义,以及同工同酬的要点进行了解释。其次,对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以及最低工资的界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最低工资的内容不应包含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补贴。

        另外,工资支付方式也被明文规定,其中工资档案需要保留两年以上。《条例》还对特殊工时下的工资进行了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非因工受伤等时段工资,都应该以合同工资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改稿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要公示。但整个《条例》中,并没有出现垄断行业的字样,而是以“特殊行业”代替。

        据透露,《条例》对垄断行业基本定调,“特殊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总额需要上报,主要上报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并由这些部门批准审核。”

        “而垄断行业企业每一次涨薪的结构、调整的水平,以及补充社会保险水平都需要由上述3个部门批准审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而涨薪的最终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

        由于工资条例中涉及“特殊行业”的条款较多,因此,在讨论过程中受到来自企业的阻力也非常大。“从各个部门的领导到企业都给《条例》增加了很多阻力。

        《工资条例》三大难点

        一位全国总工会人士透露,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分歧主要是对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

        在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中,全国工商联和人社部有关部门经过测算,若要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赶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那么从2011年开始,每年全国的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应该在14%~15%左右。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原主任陈永杰说,对于企业来说,将会导致其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城乡收入差距的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三倍以上,因此短期内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会出现拐点。

        另一位资深的中科院收入分配改革专家向记者讲解,一般而言,城乡差距会控制在2∶1,多数国家的城乡差距会控制在1.5∶1。但是中国的城乡差距已经从1978年的2.5∶1上升到了官方统计的3.3∶1。

        “我认为,缩小城乡差距或许是‘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改革的亮点。”曾参与“十二五”规划讨论的知名收入分配改革学者苏海南说。

        (《中国经营报》1.16 索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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